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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食品中特别规定的标签标识内容

时间:2025-12-26 06:36:48 作者: 点击:132次


1乳制品


GB131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

产品应标示“本产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


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

1.发酵后经热处理的产品应标识“××热处理发酵乳”、“××热处理风味发酵乳”、“××热处理酸乳/奶”或“××热处理风味酸乳/奶”。


2.全部用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产品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3.“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

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鲜牛(羊)奶”或“鲜牛(羊)乳”。


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

1.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的超高温灭菌乳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纯牛羊奶”或“纯牛羊乳”。


2.全部用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灭菌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3.“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

1.全部用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调制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2.“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2饮料


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1.乳酸菌饮料产品标签应标明活菌(未杀菌)型或非活菌(杀菌)型,标示活菌(未杀菌)型产品乳酸菌数应≥106CFU/g(ml)


2.含有活菌(未杀菌)型乳酸菌、需冷藏储存和运输的饮料产品应在标签上标识贮存的运输条件。


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1.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2.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3酒类


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1.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签除酒精度、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示外,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2.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

3.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

4.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饮料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1.发酵酒及其配制酒标签除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原果汁含量、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2.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


3.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以“原麦汁浓度”为标题,以柏拉图度符号“°P”为单位。果酒(葡萄酒除外)应标示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表示。


4.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


5.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4速冻食品


GB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

产品标识应注明速冻、生制、熟制,以及烹调加工方法。



5膨化食品


GB 1740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

包装袋内不应放置任何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非食用物品(放入的非食用物品如有独立包装,则为非直接接触。其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有关标准要求。非食用物品上应标注“非食用”字样),但与食用方式有关符合相关要求的餐饮具等物品除外。



6糖果制品


GB9678.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1.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按原始配料计算)的产品应命名为代可可脂巧克力。

2.巧克力成分含量不足25%的制品不应命名为巧克力制品。


GB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

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应小于3mm。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应采用下列标示“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7食盐


GB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低钠盐的产品标签中应标示钾的含量,并应清晰标示:“高温作业者、重体力劳动强度工作者、肾功能障碍者及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等不适宜高钾摄入的人群应慎用”。



8食用植物油


GB196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转基因食用植物油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水产制品


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注明食用方法。


GB 3160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标签中应标示产品盐分含量范围。



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GB25596-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1.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应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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